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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8-21  点击:

眉东府通〔202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1批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丛林村5组;崇礼镇蟆颐村1、2、3组;复兴镇红五星村13组;尚义镇全意社区4组;思蒙镇平山村3组;修文镇铝城社区5、8、25、27、28组,面积合计31.291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7559公顷,园地1.8766公顷,林地1.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1.7321公顷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8.3475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向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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