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锶佳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5〕2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工资28886.9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区人社局5楼1504,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