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还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成片种植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要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
2023年7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禁违法违规开垦。
2024年1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同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做出了具体要求。
2024年5月31日,四川省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并公告。
《公告》中关于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及要求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存在突破或抵触上位法的情况。其《公告》范围划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为基础,且《公告》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与耕地均无交叉重叠,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充分考虑了耕地保护、生态保护、水土流失管控,以及县城、乡镇及其周边未来发展建设的空间。
因此,《公告》实施时机和条件基本成熟,条款具有可行性,制定《公告》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