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已通过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共289.44公顷,涉及图斑25个,分布于万胜镇、三苏镇、秦家镇、多悦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严禁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31日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