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食药监局何冬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0号 |
案件名称 |
何冬梅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何冬梅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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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何冬梅 |
主要违法事实 |
1.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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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警告;2.没收扣押的3袋“土豆粉”(生产日期:2018.05.20;规格:450g/袋,生产厂家:丹棱县四福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09.12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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