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市局关于眉山市药品抽检计划品种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送达函:眉山市济川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苍术(批号:170601,生产单位: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公司,包装规格:0.5kg/袋)经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鉴别项中薄层色谱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根据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定中药饮片苍术为假药的意见(眉食药监函【2018】152号):上述批号为170601的苍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情形,为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