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2号
案件名称
刘宁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宁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警告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9.12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