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肖雄:
本委受理的你与眉山市东坡区索玛花酒水馆(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案(眉东劳人仲案〔2025〕115-2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回避申请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本院仲裁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视为撤诉。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1501。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