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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信息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劳务开发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及相关合法权益的维护。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