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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荣斌诉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5〕35号),现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39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87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4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760元、医疗费364.19元、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469.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第1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16454.99元(大写:贰拾壹万陆仟肆佰伍拾肆元玖角玖分),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1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