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鲸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黄星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4〕44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本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78元、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23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489元,合计人民币12567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陆拾柒元整),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申请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区人社局5楼1504,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