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02 点 击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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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董莉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20243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20238月工资3489.57元、20239月工资3556.16元、202310月工资3559.57元,合计10605.3元(大写:壹万零陆佰零伍元叁角),由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区人社局51504,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撤销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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