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四)实施期限
稳岗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办渠道
申办稳岗返还有两种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参保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
参保企业。
(二)补助条件
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2024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与招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且申领补助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有两种渠道:
1.现场办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
三、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职称证书);
3.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发证之日起,到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之日未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有两种渠道:
1.现场办理:全省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企业职工或领金人员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 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办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东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028-3810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