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异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曾亚琴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4〕35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回避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1日下午2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仲裁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五楼1501。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