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国、李芳、宋建、杨希:
我中心已向你们发出了《追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书》,告知你们因在就业参保期间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们限期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们的联系地址失效无法邮寄送达或已完成邮寄送达但拒绝签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追回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书》。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