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根据险种的统筹层次,现将我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经办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建立区服务中心、镇(街道)服务中心二级管理信息平台,区税务局委托眉山农商银行东坡支行代扣养老保险费,区居保中心委托眉山农商银行东坡支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眉山农商银行东坡支行根据区税务局提供的代扣计划代扣养老保险费,根据信息系统核定数据对养老金待遇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缴费制,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对选择8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精神智障类1-4级,其它类1-2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上统一每年结息一次,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正常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无缴费中断年限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含实施后新符合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9年区居保中心完成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保登记和贫困身份添加,且完成政府代缴47780人。
2019年底,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60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10.92万人。待遇享受人员每月享受待遇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的不同从102元到441.77元不等。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8年末滚存结余50008.08万元;2019年基金收入21465.8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710.6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4702.75万元、利息收入1027.84万元、转移收入8.68万元、其他收入15.93万元;2019年基金支出14786.88万元,其中养老金发放14780.74万元、转移支出6.14万元;2019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6687.0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均在眉山市农商银行东坡支行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专户月底清零余额转财政专户,支出专户最多预留两个月的养老金发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