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眉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经办的2018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社保中心
东坡区社保中心具体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待遇支付业务。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
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1元。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8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正常月缴费基数最低按3582元,最高按17907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60%之间如实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基数按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100%分八个档次确定,八个档次全年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6447.00元(45%);7163.40元(50%);7879.80元(55%);8596.20元(60%);10028.40元(70%);11461.20元(80%);12894.00元(90%);14326.2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全市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2018年度我区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伤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最低按3582元,最高按17907元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按其参保单位类别予以确定。
(三)失业保险
2018年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
(四)各险种参保人数和基金征收
2018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09万人,其中在职10.05万人,退休7.04万人,征收基金10.62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22万人,征收基金2652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征收基金2198万元。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2018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丧葬费计发基数按71631元核定。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支出13.34亿元,丧葬抚恤支出4356万元。
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
按照川人社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所有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此次涉及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共计6.82万人,人均调整增加97.1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共计0.58万人,人均调整增加167.37元。
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情况
(一)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
根据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基数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年度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个人上年度缴费工资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其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超过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当年的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为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截至2018底,机保参保人数达16392人,其中在职10487人,退休5905人。2018年养老保险费征收2.03亿元。
职业年金征收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2018年征收职业年金4776万元。
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根据统筹项目发放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暂按预发标准预发退休“中人”养老待遇,待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后,再按新办法核定准确待遇并结算差额。2018年,共计发放退休养老金3.04亿元。
(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老机保个人账户的清退
根据省厅《关于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核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1121号)开展认定工作,我区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共计10711人,已完成认定。
2018年底完成我区老机保个账清退工作,共计清退个人账户余额6670万元(含利息),其中在职人员个人帐户5370万元,退休人员个人帐户1300万元。
五、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和发放情况
2018年底已采集社保卡信息90余万条,制发社保卡82余万张,覆盖率达到99%。
居保中心
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业务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建立区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二级管理信息平台,委托眉山农商银行东坡支行代扣养老保险费、代发养老金。眉山农商银行东坡支行根据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征缴计划代扣养老保险费,根据信息系统核定数据对养老金待遇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参保缴费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年缴费制,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费),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7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对选择8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对选择9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7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15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选择2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精神智障类1-4级,其它类1-2级)、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仍给予相应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上统一每年结息一次,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审核其享受待遇领取资格后,从次月起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正常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无缴费中断年限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含实施后新符合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8年1月起中央每月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8元,自此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77元增加到95元;2018年12月起省、市、区配套每月增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7元,自此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95元增加到10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18年全年区居保中心为2250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工作。
2018年区居保中心完成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参保登记和贫困身份添加,且完成政府代缴51828人。
2018年底,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62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10.98万人。待遇享受人员每月享受待遇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的不同从102元到437.25元不等。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7年末滚存结余48769万元;2018年基金收入17437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530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1138万元、利息收入966万元、转移收入10万元、其他收入16万元;2018年基金支出16198万元,其中养老金发放15333万元、转移支出865万元;2018年末基金滚存结余5000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均在眉山市农商银行东坡支行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及双印鉴管理,收入专户月底清零、余额转财政专户,支出专户最多预留两个月的养老金发放额。
就业局
东坡区就业局具体经办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发放标准
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8〕62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04元调整为1320元;从2018年1月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359.1元/月调整为382.3元/月。
二、待遇支付
2018年审核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306人,发放失业保险金962.07万元,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医疗保险301.84万元,发放失业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3.96万元 。
三、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
2018年,失业保险基金向26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140.18万元,惠及职工5077人;2018年44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资金8.53万元。
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始终坚持“财政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就业局要求,统一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软件进行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上报。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每月最后一日将当月收入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确保收入户月末为零,并在每月20日以前将当月的支出明细和计划报市就业局审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