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54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8元。自此,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至95元。东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到通知后,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清理数据,核对人数,落实资金,于2018年9月20日将东坡区此次调待涉及的11.3万人应发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2800万元足额发放到参保享受待遇人员账户上,及时将党的政策温暖送到群众手中,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