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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眉山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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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眉山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部分岗位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批复
眉山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印发<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从工作实际出发,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其具体实施范围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采购员、营销类管理人员、物业设备专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工方式;“公司门店库仓管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方式。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