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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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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从工作实际出发,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其具体实施范围是:“高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外勤人员、装卸人员、保管人员、能源车间司机、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工方式。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