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岗位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从工作实际出发,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其具体实施范围是:“高管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外勤人员、装卸人员、保管人员、能源车间司机、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用工方式。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公司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