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5-02-12 点 击 量:

  根据川人社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我省自行调整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起执行,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将于2月10日前足额发放。2014年7月1日及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本次调整是继2014年1月调整基础养老金以来第二次上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