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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重签201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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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重签2012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按市局统一安排,截止6月底,东坡区人社局完成全区62家定点医疗机构2012年《眉山市东坡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重新签订工作,并从7月份开始执行。
新版《东坡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是以市局下发的《眉山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为范本,结合我区基层实际情况,针对我区2012年“医疗保险监管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等,在完全无删除的情况下,增加了“生育、外伤审批程序”,以及“单价或累计材料费超过2000元的须经医保中心审批”的规定,“10日内第二次入院增填审批单需3日内报审”的规定等。新协议对医院违约处理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将会有利于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
在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同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附交了该院医师名单,为下一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数据库做准备,探索将医疗服务管理从医疗机构延伸至医生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