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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法 温暖百姓,——区人社局三举措力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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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法 温暖百姓
——区人社局三举措力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东坡区人社局大力实施阳光办案、阳光维权、阳光执法,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12年上半年来,共受理投诉案件83起,结案81起,市长热线15起,处理15起,为876名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295.1万元,调解工伤赔偿纠纷6起,调解赔偿金额310万元,受理工伤265件,认定238件,伤残评定65人。同时会同区住建局、区信访局、思蒙镇外出维权,赶赴松潘为眉山市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代区政府起草了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意见(眉东府发〔2012〕29号),详细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凡在东坡区境内新入户、租赁和严重拖欠民工工资的企业都要按不同的标准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一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先例。同时,建立了劳动用工奖惩机制,区政府每年评选一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更多的企业依法用工。
二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把全区划分为12个网格,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形成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将对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和工资支付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控,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是落实责任,加强目标管理。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目标管理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区监察局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眉东府发〔2012〕29号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岷东新区、松江镇作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工作深入开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