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社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目前东坡区首笔病残津贴已发放到位,享受待遇1人,每月发放金额590.31元,直到其退休时重新核定退休待遇。
文件规定,申领病残津贴需同时具备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两个条件。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