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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大常委会全称为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大的常设机构,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届的第一次会议上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每届任期五年。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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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二、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承办有关议案草案的起草工作。四、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五、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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