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及机关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二、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事项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承办有关议案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五、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管理、干部培训学习、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综合性文件材料、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编辑印发《公报》、《东坡人大信息》、《信息专报》等工作。

    八、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政网、互联网网站及微信群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九、承担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接待、安全保卫和内务管理等工作。

    十、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承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联系部门开展监督、调研等工作。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九、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出审查报告。

    五、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七、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同本专委会有关的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执法检查报告,必要时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跟踪检查。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提交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

    六、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提交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五、审议本委员会联系的区级部门代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对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

    七、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了解、掌握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报告。

    六、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七、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与城乡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有关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履职评议等活动,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八、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预算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协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对财政预算、预算调整、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就有关重要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五、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财政、税收、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联系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建议或报告,必要时报请开展执法检查。

    六、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七、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九、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十、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检查报告。

    五、承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检查、调研等工作。

    八、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九、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担与人大自身建设有关草案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二、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三、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四、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法律问题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应当由区人大常委会办理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区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提案的研究处理和答复工作。

    七、承担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八、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和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决算、监督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办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四、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八、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和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承办区人大代表和在东坡区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代表出缺补选、增选和罢免的相关工作。

    二、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整理和交办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来访接待工作。

    三、承办区人大代表、在东坡区的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及区人大代表培训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四、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

    五、承担区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事项的有关具体工作。

    七、承担与代表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人大工作和东坡区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的理论探索和课题研究工作。

    二、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重要讲话、经验交流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承担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信息交流工作。

    四、根据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安排,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区级有关单位的对口联系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