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信息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产权界定、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工作。
负责实施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和支出安排,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指导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提出建议,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拟订奖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调控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组织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筹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