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重要文稿信息的草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建、宣教、人事、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调研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
电话:028-38221702
(二)接收编研股。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接收、征集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乡镇(街道)、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各门类载体的档案资料。面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档案寄存工作。承担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举办展览。负责馆内档案资料的编纂和研究,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
电话:028-38282176
(三)保管利用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统计和抢救工作,编写全宗介绍和全宗级目录。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的查阅利用服务和政府公开信息。开展档案库房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等安全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开展馆藏档案的鉴定和不规范档案的整理工作。
电话:028-3828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