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就业,营造就业良好环境,积极投身东坡区经济建设 ,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特对东坡区返乡农民工留眉稳定就业的给予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东坡区农村户籍跨市外出务工返乡再就业人员。
本方案所指的交通工具仅包含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公交长途汽车(不含豪华包车)。
二、补助标准
返乡乘坐交通工具的购票金额的50%。
三、补助流程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随时向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交通补助。每年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发放补助工作。
2.申报材料。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乘坐交通工具的购票信息、外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就业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在外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即可)、返乡就业证明(上同)。如确需转车且具有连续性的长途交通工具正式报销票据识为同一次交通费。报销票据的起止地点必须与实际务工地点一致。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再由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补贴拨付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本交通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同1人2个年度内只可申报一次返乡再就业交通费补助,不得重复申报。
(二)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个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方案有效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省、市对政策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