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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措施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点 击 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5号)及《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16〕8号),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对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激励对象

在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评价活动中,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激励措施

一)推荐纳入守信“红名单”供社会查询应用。作为良好信用信息,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在“信用中国(眉山)”进行公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人查询应用。优先推荐纳入经信部门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创业孵化基地 、就业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五)优先安排各类培训。在各类企业培训目录中,优先满足其相关订单需求,并由主管部门按省市培训政策优先安排培训机构入企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六)优先推荐为劳动争议调解示范组织在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时,优先考虑其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法律顾问

七)优先获取各类公益性招聘活动的参会资格,优先安排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优先在眉州人才市场、眉山人力资源网等公共就业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八)为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提供指导服务,并优先使用政府提供的免费电子劳动合同。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工作场所建立“妈咪宝贝屋”,为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提供服务。

十)给予青少年暑托班服务支持,每个办班点拿出一定名额优先安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青年职工的未成年子女享受公益暑托班服务。

十一)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十二)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十三)作为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和企业参加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十四)作为推荐企业家参加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标兵、企业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评选的重要依据。

十五)作为工商联执委及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作为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十六)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成效纳入文明单位的重要评价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此项政策作为宣传重点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地生根,取得扎实效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激励措施自2023年5月1日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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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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