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出栏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额度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眉财农〔2024〕36号)精神,分配至我区生猪出栏奖补资金58.6万元,拟安排用于2025年第二、三季度生猪出栏补贴。
二、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全区中小规模养殖场(设计年出栏商品育肥猪500头—4999头),对2025年第二、三季度出栏商品育肥猪给予补贴。为鼓励我区空栏养殖场复产,拟优先补贴复产养殖场(2024年下半年出栏商品育肥猪总数小于20头,此次申报出栏补贴头数在5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相关数据参考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剩余资金补贴其余养殖场。按照出栏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统一执行20元/头的补贴标准,共计补贴29300头。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出栏补贴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向各镇下发经区政府审议后的生猪出栏补贴方案通知,并在官网上公开发布。属地政府做好辖区内相关宣传,组织中小规模养殖场申报,同时做好空栏养殖场复产宣传工作。
(二)数据上报及审核
各镇根据产地检疫登记表及产地检疫证明,认真按时间先后统计申请对象商品育肥猪产地出栏检疫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并将相关数据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计财、纪检、畜牧站等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
(三)出栏补贴结果公示
由区农业农村局将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生猪出栏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在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贴资金等,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兑现补贴资金
公示期完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级相关财政报账程序,兑现补贴资金。
(五)其他要求
生猪出栏补贴关系生猪产业平稳发展,是一项惠农政策,各镇务必实事求是,准确统计,按时上报有关数据,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虚增统计数据,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生猪出栏补贴申请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