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CFS-TP20240314
岷江左岸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堤鸿化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眉山)
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4年04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2 -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 5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9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5 -
第五章 评审方法............................................................ - 35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 4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采购人)委托,拟对岷江左岸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堤鸿化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此次采购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所有。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FS-TP20240314
2.采购项目名称:岷江左岸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堤鸿化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验收采购项目。
3.采购人: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预算金额:14.8万元。
6、本项目最高限价:14.8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近三年(2021 年1月至今)完成有一个水土保持验收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资格证书。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等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领取。
(1)现场报名:供应商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公司发出的邀请函并加盖单位鲜章。(2)网上报名:供应商将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744606690@qq.com(发送邮箱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我处收到并确认完毕后将及时办理后续报名事宜。
3、公告期限:同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4、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五、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幢2单元13层3、4号。
3、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蓬莱北路14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2054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1幢2单元13层3、4号
联 系 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8-38580741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及包数划分情况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4.8万元,最高限价为:14.8万元。 包数划分情况:1包。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等; 2、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4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评标法(详见第五章) |
5 |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3)谈判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虚假承诺或未提供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可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近三年(2021 年1月至今)完成有一个水土保持验收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资格证书。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等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
6 |
联合体谈判 |
☑不允许 □允许,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
7 |
谈判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成交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谈判保证金 |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
10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按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或保留原样);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不能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
12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以其他印章代替; (2)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3)本响应文件中所述的负责人指不具备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经营者等,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5)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6)自然人参与投标的签署自然人名字; (7)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牵头方签署(除联合体协议外)。 |
13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逐页编码。一般情况下使用A4纸印制,图纸、效果图、设计方案、产品宣传资料等可使用其它规格纸张。 |
14 |
包装和密封要求 |
(1)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2)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
15 |
开标时递交的资料 |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4条 “包装和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谈判文件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16 |
终止谈判和无效响应的情形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谈判终止的情形 a.已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
17 |
履约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
(1)履约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60日历天(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回执之日止)。 b.履约地点:眉山市东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回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1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28-38580741 |
1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的同时,成交人持单位授权书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并加盖鲜章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
20 |
供应商询问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谈判邀请。 |
21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特殊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结果、定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书面提出。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人详见谈判邀请。 |
2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8-38580741。 |
23 |
合同公告 |
无 |
24 |
澄清公告的发布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进度,不按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网址查看澄清公告所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25 |
共同编制 |
本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各自承担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
26 |
项目分包 |
¨不允许 þ允许,水土保持监测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行。 |
27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包干价: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进行收取。 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河道管理站 。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和签 字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7.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逐页编目编码。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8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8.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未分包即只有一个包的在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分包空格处可以用“1”或“/”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谈判纪律要求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招标文件中的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财务状况报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承诺及声明函
九、报价明细表
十、响应及偏离表
十一、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措施
十二、其他资料
一、响 应 函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4、我方承诺,谈判有效期为90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如成交,承诺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时间、地点、履约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及商务条款严格履约,如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履约,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上述行为,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单位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谈判,而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2、供应商是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
3、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经营者信息,须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上一致;
4、供应商是自然人不填写,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
|
|
|
|
|
|
|
|
|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五、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有)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七)我单位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九、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谈判报价(元) |
履约时间 |
备注 |
1 |
|
|
|
|
2 |
|
|
|
|
… |
|
|
|
|
报价合计: 元(大写: )。 |
注:1.供应商须按“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
2.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3.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4.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日 期:
十、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服务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副偏离) |
偏离项(将偏离的内容填入此列)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符合无偏离的项目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技术服务参数要求(第四章要求单独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只填写有偏离的项目(含正、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
十一、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措施
(供应商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十二、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岷江左岸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堤鸿化段防洪治理工程起点位于岷江趣丰村陈家祠堂,接东坡大堤石佛段末尾,终点止于鸿化村瓦窑坎处封闭,综合整治堤防长度3.21km,采用C25凝土面板+钢筋砼框格生态砼草皮护坡复合式堤型。
主要建筑物:(一)堤基:采用0.6mx0.5mC25浇筑,基础采用原砂卵石回填,上铺设0.5m厚大卵石防冲。
(二)堤身:填料采用砂卵石碾压填筑,相对密度不小于 0.6,含泥量不超过5%。迎水坡2年一遇水位以上0.3m处设置2.0m宽0.2m厚C25马道,马道两侧设0.3x0.4m的C25 砼路沿石外缘路沿石上设置0.8m高间距3.0mC20钢筋砼警示桩,桩间采用Ф10mm镀锌护栏铁栏连接:马道以上采用0.3mx0.4m间距3.0x3.0m C25钢筋砼框格,框格内8cm厚耕植土+撤播草籽+12cm厚生态砼+10cm厚砂卵石垫层+反滤土工布:马道以下采用0.25m厚C25砼面板+5cm厚M10水泥砂浆垫层,面板内设DN50PVC排水管,间排距2m,呈梅花形布置;面板及防冲齿墙每5m设一伸缩缝,缝宽2cm,内嵌沥青杉木板。堤防背坡坡脚设C20砼排水沟
(三)堤顶:利用已硬化道路作为抗洪抢险道路,护岸迎水侧设 1.2m 高的预制 C25 砼栏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水土监测、验收等内容。
服务范围:(1)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和计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面及时的掌握项目的水土流失动态,为监理、验收单位制定整改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按照监测报告制度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编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防治建议,报告内容需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3)相关单位协同开展工作,配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整理、提交验收需要相关监测成果文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工作;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服务要求:(1)编制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监测服务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需提供纸质文本各 4 份;监测成果报告(包含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数据、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电子版1套(包括汇报、评审PPT、PDF格式及DOC格式的成果报告等)。
三、商务内容及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60日历天(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回执之日止)。
3、履约地点:眉山市东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回执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5、验收标准: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文件要求,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第五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 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各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 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例)
(服务类)
合同编号:与采购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缴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甲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