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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支渠检测谈判文件

责任编辑:东坡区水利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点击:

采购编号:HX-2024-0327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眉山市

      人:眉山市东坡区东风支渠水利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谈判文件编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4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2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3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5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55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东风支渠水利服务中心委托,拟对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的谈判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X-2022-32

2、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最高限价17.9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东坡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1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六、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4440900分至202449 1700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1)网络获取:供应商将公告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2)将已填写的 《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1024402479@qq.com。(《报名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2)现场获取地址: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报名咨询电话:028-61691838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410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69号财富中心12单元13-1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东坡区东风支渠水利服务中心

    址:眉山市东坡区蓬莱北路14

联 系 人: 詹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20540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 C1-102

    编:610041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028-61691838


 

附件:

投标人/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采购编号

 

报名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人/供应商填写

购买单位全称

 

单位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邮箱

 

传真(如有)

 

投标人/供应商地址

 

文件售价(元)

 

购买人姓名

 

购买日期

2022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 现场报名

备注事项

 








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东坡区人民政府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2

采购预算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价:17.94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价:17.94万元;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 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 陈述。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6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1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成交合同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资格。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含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响应)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东坡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结果公告。

11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3

装订、包装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4

需要递交的资料

 (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1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5

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谈判终止的情形 

a.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6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7

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和地点:

a. 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

b.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61691838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 Flying 国际文创公园 C1-102

邮政编码:610041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采购人,即眉山市东坡区东风支渠水利服务中心。

投诉方式:以纸质方式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

项目分包

不允许

☑允许,水土保持监测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61691838

24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合理成本加利润收取。代理服务费7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总则不一致之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总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东坡区东风支渠水利服务中心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和签字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

24.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自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投标处理。

24.2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参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XX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单位盖章)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XX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盖单位章)

 

日期:XXXXXXXXXXXX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其他资料


一、响 应 函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XXXX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谈判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谈判价为人民币XXXXXXXX(大写:XXXXXXXX)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为:XXXXXXXXX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1份。

4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XXX(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 项目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被授权人参加谈判,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XXXXXXXX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盖章)

    期:XXXXXXXXXXXX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

    址:XXXXXXXXXXXXXXXX

    名:XXXXX    性别:XXXXX    年龄:XXXXX    职务:XXXXX    

本人系X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 项目的谈判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适用本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谈判报价(元)

服务期限

备注

1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合计: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单价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5.本次采购按照最终成交单价为依据据实结算服务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XXXXXXXXXX

      期:XXXXXXXXXXXX


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商务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4. 如完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无偏离,则无须填写此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1.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2.附: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服务人员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日)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采购活动等)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X

日期:XXXXXXXXXXXX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 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XXXXXXXXXX单位的X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X)”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日期:XXXXXXXXXXXX

 

注 :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须填写此承诺函


十三、其他资料

:1)供应商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金花支渠整治项目水保监测、验收单位采购项目。

所属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水保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规范规程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按照监测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总结报告等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1.根据需求,按时提供所测河流监测报告、专项报表或报告。

2.采样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中要求执行,并全程做好质控措施。

3.如遇供应商负责范围内河流出现应急监测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应急监测,服务费用不再增加,供应商应排好应急值班。

4.供应商应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5.采购人不定期按照采样-检测-报告出具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水保验收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单位在水保验收工作开展前收集并梳理相关资料,指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审查;配合采购单位组织完成自主验收相关工作并形成验收鉴定书;完成自主验收公示及上报备案;配合采购单位接受验收核查工作等。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20天(具体以项目工程进度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需确保参与项目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情,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须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

4、后续服务及要求:本项目后续服务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在后续服务期内,如根据实际情况需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进行修订和完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费、人工费、资料费、差旅费、保险费、管理费、成果编制费、后续跟踪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6、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取得验收回执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7、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8水土保持监测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其费用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各组织1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六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采购编号:      )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地点: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参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免收履约保证金政策。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进行处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话:                                 话:                           

    真: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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