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流转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眉山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眉农规〔202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局草拟了《眉山市东坡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16日—2月16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电话和书函邮寄等途径反馈意见。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