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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眉山市东坡区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1-01  点击:

眉东府函〔2019〕65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眉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眉府函〔2019〕53号)精神,现就调整完善眉山市东坡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应急委职责及组成

(一)职责。

区应急委是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区应急委增设相关类别专项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5.监督检查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组成。

主任: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分管政府工作的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区

政府副区长

委员:眉山经开区新区、眉山“中国泡菜城”、眉山机械产业园区、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综合执法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航电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主要负责同志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负责同志

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落实区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和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调查、分析、研究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向区应急委提出应急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研究拟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开展应急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区应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较大或特殊情况下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配合做好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委联络员,负责与区应急委办公室具体沟通协调。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组成

区应急委下设19个专项指挥部,在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全区相关领域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区红十字会、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和抗震救灾等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二)区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民宗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水利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航电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四)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五)区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眉山支队眉山中队、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七)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东坡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东坡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东坡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卫健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九)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区动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一)区植物疫情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二)区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东坡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大队长和东坡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

(十三)区交通运输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十四)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文广旅局局长

成员:区委统战部、区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旅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文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五)区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经信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博览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坡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眉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眉山天然气公司、眉山市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眉山片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眉山片区、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眉山片区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六)区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商务博览局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博览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博览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商务博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七)区金融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国资金融局局长

成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国资金融局,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国资金融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十八)区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外事工作的区领导

副指挥长:区外事办主任

成员:区外事办、区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区公安分局、

区商务博览局、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

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外事办,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外事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区社会舆情突发事件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区领导

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办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

区文广旅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移动眉山市东坡分公司、中国联通眉山市东坡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工作。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区应急委工作机制

(一)日常状态下会议制度。区应急委全体会议由区应急委主任主持,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可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重大政策措施、明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

(二)日常状态下工作机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及时编制和修订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各园区、乡镇(街道)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建立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委各委员单位、民兵预备役的联动机制,并联合开展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园区、乡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应急值守工作。

(三)应急状态下工作机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园区、乡镇(街道)首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区级响应时,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区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区应急委。

2.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由区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区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3.当突发事件再度升级时,报经区委同意,成立由区委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直接领导指挥处置工作。

4.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一般突发事件,需按程序上报后由市应急委对应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区政府应对处置。三级响应启动机制:发生跨县(区)的、超出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一般突发事件。

区应急委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各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规则由区应急委办公室统筹并报区应急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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