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罚没金额(元)
备注
1
眉东农(渔政)罚〔2025〕7号
谢XX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谢XX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泥鳅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7日
没收违法所得5900元,罚款1800元,共计罚没款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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