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眉东农(渔政)罚〔2025〕2号

责任编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8-21  点击: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罚没金额(元)

备注

1

眉东农(渔政)罚〔2025〕2号

陈亮、周山、李威康涉嫌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陈亮、周山、李威康



当事人陈亮、周山、李威康三人在岷江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千禾味业附近水域使用可视锚鱼工具捕捞

罚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3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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