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住房、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拟定住房保障、城镇和行政村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
2.研究起草全区城镇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和管理的政策。
3.指导、监督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5.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等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全区集镇和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7.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全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修装饰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备案;负责各类建筑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10.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11.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
12.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13.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14.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绿色环保新型建材的推广使用工作。
15.负责含中心城区在内的全区燃气管理。
16.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7.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6年,东坡区城镇化率提高1.91个百分点,达到54.78%。新增城镇人口0.4万人,新增城镇建成区面积0.4平方公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3亿元。
2.全力推进百万安居工程建设。
(1)棚户区改造力度、速度空前。2016年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523户(其中货币安置725户,实物安置798户),实际投入3.29亿元,完成棚户区改造1589户(其中货币安置725户,实物安置864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4%。
(2)廉租房补贴发放和入住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两次,共计121.82万元,涉及保障户659户。
(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进。
2016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665户,第一批285户(含39户精准扶贫户)已通过验收,已进入资金拨付程序,第二批1380户于2016年10月20日分解到各乡镇,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三)推进“百园之市”项目建设,打造高品质公园。
2016年,我区共投入1.66亿元新建崇仁公园、三苏文化名镇建设项目(避难广场)两个公园,打造西湖郊野公园、南湖湿地公园。崇仁公园已完成建设,投入使用;三苏文化名镇建设项目方案已通过区规委会审议,正在征地拆迁及施工图编制工作。西湖郊野公园已完成枢纽工程建设并蓄水使用;南湖湿地公园已完成总进度80%。
(四)行业管理持续加强。
1.强化燃气管理。全年召开全区燃气安全工作会议10次,部署安全工作,开展知识培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7次,发现隐患51余处,发出整改通知书21份,全部及时整改完毕。增强燃气安全管理力量,聘请两位燃气专家,提供技术服务。
2.加强在建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新办理报监工程项目51个,建筑面积85.9万平方米。在重大节假日和汛期开展高温天气专项、起重机械等专项安全检查6次,各类安全隐患排查10次,共发出限期整改通知155份,停工通知22份,整改安全隐患506处,确保了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
(五)加强规划建设巡查执法。
依法展开对全区乡镇规划区范围的执法巡查。全年共开展巡查执法61次,对全区在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约谈施工单位4次,下放停工通知5份,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起,依法罚没金额40.39万元。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住建局为行政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768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48.74万元,占90.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0万元,占9.62%。
2016年度支出合计76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80万元,占15.61%;项目支出6488.94万元,占84.3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7688.7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3156.18万元,下降41.0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坡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8.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611.46万元,下降37.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坡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48.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5.15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万元,占0.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7万元,占0.42%;城乡社区支出2441.34万元,占35.13%;住房保障支出4467.76万元,占64.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数0%。
2.教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为5.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城乡社区支出318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4467.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坡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9.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45.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坡区住建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5.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13.40万元,下降56.0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7万元,下降62.9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0万元,占7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占20.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
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贯彻落实公务用车保有量。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及外地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减少的原因是按规定厉行节约总接待批次减少。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次,接待人数287人。共计支出3.2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万元,用于非税收入安排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5.49万元,比2015年减少67.6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坡区住建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3辆。
十、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