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7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838115141
通讯地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
邮编:620000
2015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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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眉山市川妹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及标准化车间改扩建项目
| 眉东环函[2016]30号
| 2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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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眉山市新宝家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加工项目(一期)
| 眉东环函[2016]31号
|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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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眉山大成包装有限公司聚脂切片食品包装生产项目(一期)
| 眉东环函[2016]32号
|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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