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3月-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系统导入   发布日期:2016-05-0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3月-4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15141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

邮编:620010

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蒙川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饲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6〕33号

2016.3.2

2

眉山巴蜀森源食品厂酱腌菜生产车间扩建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5〕52号

2016.4.1

3

四川东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和中药饮片生产基地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6〕51号

2016.4.1

4

深圳市华神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火锅底料加工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6〕60号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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