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钜辉诉你单位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眉东劳人仲案〔2025〕49号),现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劳动保障大厦1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28980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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