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9-11  点击:

成都峰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邱含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眉东劳人仲案〔2025〕3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本委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4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267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区人社局5楼1504,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下一条:2025年9月东坡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结果公示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