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发〔2021〕4号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9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五届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本单位起草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不得适用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订工作,否则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起草单位要提出废止或修订完善等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有效实施。
今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眉山市东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眉东府发〔2018〕9号)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选择信息公开选项。对不按要求制定和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有权机关追究起草单位具体责任。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件)
2.修改后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4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