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现将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公布。
区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
附件: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