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办发〔2018〕12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眉府办发〔2018〕19号)和《眉山市东坡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眉东委办〔2017〕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责任落实,强化制度支撑,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严格执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眉东府办函〔2017〕139号),继续实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活动,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制度。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实施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导督查,开展层级督查、系统督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核力度,增加其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区目标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要在7月15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半年和全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同级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宣传工作。上下联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经验孵化,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经验示范单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全面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动态、新进展、新成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五)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深化专家论证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推行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制度,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专家库,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审查力度。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眉山市东坡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眉东府办函〔2017〕36号),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设置责任清单,明确问责标准,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落实《眉山市东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眉东府发〔2018〕9号),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严格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规范性文件文本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九)深化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听证等制度,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行“巡回听证、实地办案”模式,增强复议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层级监督、指导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整体水平。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眉府发〔2016〕33号)和《眉山市行政应诉十条规定》(眉府办发〔2017〕66号),重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达到80%以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指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及时研究、回复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回复率达到100%,相关情况抄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法得以实现。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文物认定争议、企业名称争议、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行政协调、裁决(裁定)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类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文广旅新局、区工商分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做好仲裁咨询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眉山仲裁委员会受案咨询点作用,深入推进“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提升仲裁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体系中的作用,做好仲裁咨询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
四、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落实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改革任务,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经济发达乡镇发展所需和承接能力,适当扩大经济发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有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提升乡镇社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眉两法衔接组〔2017〕2号),规范涉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项制度机制,重点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试点工作。公安、国土、住建、交通、安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城管等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围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利用“互联网+”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执法主体、调查取证、裁量标准适用、案卷归档等内容作为评查重点,评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全面清理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群众、企业办事各类证明,公布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着力破解投资项目和建筑施工审批两大难题。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五位一体”的行政许可标准体系,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继续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集中率、到位率均达到100%。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编制“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等4张清单,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民性。〔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两单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的清单指导目录,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确定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省、市、区三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统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管理、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做到权责法定。〔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发改局、区质监分局、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落实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审签部署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机制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实效。〔牵头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