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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17 点 击 量:

眉东府办函〔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运行,切实保障低保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实施,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9年1月15日—2019年4月30日。

二、治理范围

(一)全区所有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新申请享受低保政策的对象。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存在问题,实现“阳光低保、廉洁低保”。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0日)。

成立眉山市东坡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9日)。

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低保治理的意义和方法、步骤等。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群众大会,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17〕155号)等相关文件,做到宣传资料每户一份,低保对象户户见面,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全面核查治理阶段(2019年2月20日—2019年4月10日)。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的程序,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员于2019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主动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乡镇(街道)、村(社区)于2019年3月15日前进行100%入户调查并结合清风扬眉数据平台预审;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民主评议;2019年3月30日前将评议及公示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7天后在2019年4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阶段(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30日)。

区民政局按不少于30%的比例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名单进行入户抽查,并结合眉山清风扬眉惠民数据监察平台进行资格审查。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对审批通过的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全面清退并停发低保资金。对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各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长期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维稳办、区委群工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政府金融办、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核查清理,完成抽查和审批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低保治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协调市房管局、市车管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更新清风扬眉数据平台并协助做好数据比对核查。

区委维稳办、区委群工部:负责做好因低保治理引发的群众信访稳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调媒体、报刊、网络等宣传低保政策及时报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及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领取信息,并协调市人社局提供相关信息。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证券机构提供需核实查询的申请人家庭银行存款及所持证券信息。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和个人所得税信息。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信息。

区残联:负责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残疾等级信息。

各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具体办法,深入推进治理工作,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整个清理过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群众工作,要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信访维稳问题。区纪委、维稳、信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责任追究。

区民政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效果不明显,在治理工作中仍存在违规办理,仍有“错、漏、骗保”现象及“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的,区纪委监委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工作档案,长期公示城乡低保家庭基本信息,按月复核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区民政局在市、区政府网站、眉山清风扬眉惠民数据监察平台公示城乡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及低保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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