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B〔2019〕电子政务-1号)要求,为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全区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自觉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区政府办是东坡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并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把握范围,对标整改
(一)把握范围。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二)对标整改。
1.开设整合。全区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范开设。一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只能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本部门(单位)内设科室及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已开设的应按“关、停、并、转”的原则与本部门(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区政府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申请备案。对开设了却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关停。
2.名称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名称应使用本部门(单位)法定名称或标准简称,不得随意使用不规范名称。
3.栏目设置。政务新媒体应参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功能开办相关栏目。
4.内容保障。开设了政务新媒体的部门(单位)应参照政府网站检查标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栏目内容保障,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不断强化信息更新,坚决杜绝“僵尸”“空白”“睡眠”“无互动”“无服务”等现象发生。不断强化信息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
三、认真自查,汇总上报
全区各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的自查清理和统计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开设了政务新媒体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要填写《东坡区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4月2日12:00前将《东坡区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统计表》盖章件图片和电子档报送邮箱zfbwxc@qq.com。联系人:王小春,联系电话:028-38565998。
附件:东坡区政务新媒体自查整改统计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