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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11 点 击 量:

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眉执法办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内容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时间

8月25日至9月18日。

三、评查方式

(一)自评阶段(8月25日至9月17日)。区级有关执法部门自行组织本系统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参照《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一般程序)》(附件1)认真评查,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自查表》(附件2)。

(二)交叉评查阶段。

1.评查时间:2020年9月18日14:30。

2.评查地点: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

3.评查人员: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党政法律顾问团律师一名。

4.备查案卷:请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各报送5件行政处罚案卷备查,不足5件的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内结案的全部案卷备查。

四、结果运用

区司法局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的提高,评查结果作为本年度考核评先依据。

五、报送时间要求

《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自查表》于9月17日前通过协同网报送;行政处罚案卷和交叉评查人员名单请于9月16日前报送。以上材料均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18011298133)。

附件:1.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2.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自查表

3.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名单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案卷名称:

项目

分项

序号

内容

结果

立 案

阶 段

(2分)

案件简况

及审批

1

记载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有是否立案的具体意见、日期(0.5分/要素)


调查

取证

(55分)

调查或检查

2

载明被检查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调查或检查起止时间;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单位、姓名、执法证号)并有出示记载;说明检查或调查事项;告知被检查询问人的权利及相应法律责任(1分/要素)


3

载明违法行为事实要素,如违法时间、地点、行为性质或违法物品种类、数量,要求完整且表述明确;有当事人或被检查人询问人签署调查记录是否属实的意见、姓名、时间(1分/要素)


调存证物

4

取证物品清单规范,准确描述物品性状,注明物品保存期限、保存地点;有物品处理决定、处理结果;有所有人或见证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行政机关印章(0.5分/要素)


其他证据

5

视听资料应有原始载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附有相应文字记录(1分/要素)


6

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和相应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0.5分/要素)


7

作为主要依据使用的其他证据,应该符合证据的“三性”(1分/要素)


告知权利

8

有告知对象、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及依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种类和幅度,并告知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听证的实现途径和期限,注明告知机关。告知时间,以笔录反映告知内容的有调查人或询问人签名(1分/要素)


9

有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有认可签名;申请听证的有申请书或记录在案并经权利人签名确认;在规定期限未届满前被告知人放弃权利的应有记载和签名(1分/要素)


听 证

10

听证通知规范:七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和地点,告知权利,加盖告知机关印章并注明告知时间(0.5分/要素)


11

听证笔录规范:载明听证时间、地点、事项、参加人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载明参加人有无回避意见(1分/要素)


12

听证笔录载明听证主持人对案由的介绍、行政机关的案情的介绍、被处罚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1分/要素)


13

听证笔录载明质证过程、双方最后陈述意见、听证主持人的意见,有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及其代理人和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签名(2分/要素)


决定

阶段(25分)

集体讨论

14

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的事项有集体讨论记录:载明集体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经过、讨论结果(0.5分/要素)


审 批

15

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审批(0.5分/要素)


决定书

16

有正确的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的依据;有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逾期履行或不履行的责任,正确完整告知救济途径和期限,标明日期(1分/要素)


责令改

正程序

17

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被责令人的姓名或名称,载明基本的违法事实,有违反的法律全称及具体条款,有责令改正内容、期限,责令改正通知书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注明时间(1分/要素)


送达

阶段

(5分)

送 达

18

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回证应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及送达地点、送达方式。非直接送达的有相应凭证;直接送达的有受送达人签名、签收时间,受送达人不是被处罚人时,应当载明身份和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直接送达人的被送达人拒签的应注明,并有见证人签署姓名及时间(1分/要素)


执行

阶段

(8分)

执 行

19

给予罚款处罚的有缴纳罚款的合法票据并与处罚决定一致;有执行完毕的相关材料(2分/要素)


归档

阶段

(5分)

归 档

20

案卷归档一案一卷,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修改部分应确认并排列有序,卷内材料编排页号,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纸张无破损,卷内文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0.5分/要素)


总分


注:各分项累计扣分不超过该分项总分。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评查案卷总数

存在不规

范案卷数

案卷存

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建议意见






评查人:评查时间:联系电话:

备注: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部门在“评查案卷总数”栏填写“无行政处罚案件”。

附件3

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名单

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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