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  策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20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11 点 击 量:

市岷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2020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贯彻落实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每月主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汇总活动信息,报送活动相关情况。责任单位要大力配合,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协助牵头单位开展好主题活动。各园区、各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在本辖区内自行组织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人:李华碧,QQ:841642680,联系电话:15282302269)。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贯彻落实方案

月份

活动名称

(主题)

主要内容

落实部门

职责分工

完成

时限

1月

2020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1)开展2020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服务活动;

(2)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统筹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分别按职责负责文化科技卫生下乡工作;其他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参加集中示范服务活动,并按职责开展相关惠民活动。

2020年1月开始,持续开展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专项普法活动、法律援助行动。

(1)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专项普法活动;

(2)开展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专项法律援助行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人社局负责统筹根治欠薪领域工作,协调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根治欠薪法治宣传,具体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和法律援助行动。

2020年1月开始,持续开展

2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宣传活动

(1)推出疫情防控系列法律法规指引和“疫”案说法;

(2)开展“依法防控、法治护航”主题宣传;

(3)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依法防控、法治护航”主题宣传;区司法局负责编撰法律法规指引和“疫”案说法,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2020年2月开始,持续至疫情结束

3月

“3.8”妇女维权周主题活动

(1)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2)利用线上平台开展妇女维权服务和心理服务;

(3)开展“依法抗疫平安宅家”三八妇女维权周网上活动。

牵头单位:区妇联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妇联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妇女维权法治宣传,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依法抗疫 平安宅家”网上活动。

2020年

3月底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1)开展消费教育普法讲堂、摆摊设点开展普法宣传;

(2)开展线上维权服务。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3月底

4月

民法系列宣传活动。

(1)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2)组织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

(3)组织参加网上民法知识竞赛。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责任单位: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协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系列宣传活动;区司法局牵头,区人大法制委协同配合,共同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参加专题培训和知识竞赛。

初定为2020年4月底,适时开展

“4.15”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1)组织“政治安全在身边”“经济安全在身边”等系列“国家安全在身边”主题活动;

(2)开展国家安全图片展、“一堂国安课”、微视频征集、公益广告推送等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其他区级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委政法委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参与活动报道;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及其他区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

4月底

5月

“5.12”国际护士节主题活动

(1)组织举行护士授帽仪式;

(2)开展防控疫情、救死扶伤先进医护人员事迹宣传活动;

(3)精选医患矛盾、暴力伤医等相关案例开展“以案说法”。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卫健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护士授帽、医护人员先进事迹宣传、“以案说法”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医护人员权益保护法治宣传。

2020年

5月底

“反诈骗护万家”专项主题活动

(1)开展“反诈骗 护万家”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网上反诈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公安分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反诈骗法治宣传,配合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知识竞赛。

2020年

5月底

6月

“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1)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四川篇)”为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2)开展“学好生态文明新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宣讲五进活动;

(3)开展“绿色先锋”和“最美基层环保人”两项评选活动;

(4)集中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月”活动;

(5)开展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主题征文活动。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绿色先锋”和“最美基层环保人”两项评选、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月活动;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参与活动报,负责参与“绿色先锋”和“最美基层环保人”两项评选等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环保法治宣传,共同开展环保主题征文活动;区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环保教育活动;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6月底

“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

(1)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2)开展“禁毒防艾宣传进社区”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禁毒防艾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禁毒办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团区委、区禁毒委成员单位,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禁毒办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禁毒防艾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禁毒防艾法治宣传;区教体局、团区委负责开展“禁毒防艾宣传进社区”青年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区禁毒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6月底

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6月底

防范非法集资专题主题活动

(1)开展网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2)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参与活动报道;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处非法治宣传;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6月底

《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

(1)召开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大会;

(2)组建学法讲师团,广泛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解读活动;

(3)举行《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

(4)开展网上《社区矫正法》专题知识竞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司法局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6月底

7月

法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主题活动

(1)开展“送法进企业”“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进企业”等活动;

(2)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3)运用“丝法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便捷化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经信局负责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国有企业参与相关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参与相关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法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宣传,开展“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进企业”活动,运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平台为涉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020年

7月底

8月

法治服务城乡基层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系列主题活动

(1)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建设;

(2)实施新时代农民教育培训行动;

(3)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4)构建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5)推进法律进乡村(社区)“六个一”工程,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6)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委组织部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负责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建设;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实施新时代农民教育培训行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相关法治宣传,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构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

2020年8月开始,持续至12月底

9月

“开学第一课·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

(1)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

(2)广泛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3)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阵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团区委,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教体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实践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共同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实践活动。团区委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开展以上宣传活动。

2020年

9月底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

(1)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主题日活动;

(2)编写发放《网络安全法》、以及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规解读和宣传材料;

(3)通过展览、论坛、知识技能竞赛、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民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区网信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网信办负责活动统筹和牵头组织实施,对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制作推送网络安全公益广告、播出网络安全专题节目、刊登网络安全文章、策划开展相应网络安全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牵头开展重点示范活动,指导本系统开展主题日活动;其他区级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2020年

9月底

10月

“10.17”扶贫日,“脱贫攻坚、法治同行”主题活动

(1)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集中宣传活动;

(2)编写“依法扶贫、依法治贫”典型案例集;

(3)加强农家法治院坝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共同开展农家法治院坝建设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脱贫攻坚相关法治宣传,共同开展“脱贫攻坚、法治同行”集中宣传活动和“依法扶贫、依法治贫”典型案例征集。

2020年

10月底

11月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1)开展“119”消防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宣传活动;

(3)开展“119”消防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活动方案,开展集中宣传、“全民消防我代言”公益宣传、消防知识网络有奖竞答等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利用“法治四川行”平台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法治宣传,共同开展“119”消防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共同开展消防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2020年

11月底

12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1)举行2020年“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2)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网络等主题日活动;

(3)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4)开展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考试网上答题活动;

(5)开展宪法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

(6)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7)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晨读宪法”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区教体局、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各镇(街道)

区司法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考试网上答题、宪法知识竞赛和宪法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区委宣传部负责共同举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指导区级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制委负责共同举行“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区教体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晨读宪法”活动;其他区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分别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网络等主题日活动,积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2020年

12月底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app下载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