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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2017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30 点 击 量:

眉东府函〔2019〕2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11—2017年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五届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清理结果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不得适用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本部门(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和废止并予以公布。

二、今后,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眉山市东坡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眉东府发〔2018〕9号),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选择信息公开选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起草单位要提出废止或修订完善等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完成相关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有效实施。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8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8件)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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